記者從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獲悉,為推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高效運行,拓展專利轉化運用的模式和渠道,該局近日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

專利開放許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設的一種專利特別許可,是專利轉化運用的制度創(chuàng)新,有利于實現(xiàn)簡便快捷的“一對多”專利許可,提升對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質生產(chǎn)力轉化的“最后一公里”。

通知要求從指導專利權人規(guī)范提交開放許可聲明、推動試點項目便捷轉為開放許可、指導專利權人合理估算許可使用費、加強開放許可聲明信息的開放共享、充分發(fā)揮各方作用促進供需對接等多方面推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高效運行。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jù)許可制度,專利權人自愿提交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對專利許可使用費“明碼標價”,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向全社會“廣而告之”,任何單位或個人書面通知專利權人并按照標價付費即可獲得實施許可,對所有被許可方“一視同仁”。